为使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深入、扎实地开展,学校每月按文明班级、文明宿舍的评比条件进行考核,并根据考核评审情况进行奖惩。
一、集体奖
1、达到卫生宿舍、卫生班级的,发给奖状一张;
2、达到优纪宿舍的,发给奖状一张、奖金20元;
3、达到优纪班级的,镜框奖状一张、奖金60元;
4、达到文明宿舍的,镜框奖状一张、奖金40元;
5、达到文明班级的,锦旗一面、奖金100元。
所发集体奖金,由班主任保管,用于宿舍和班级的精神文明建设。
二、对班主任的奖惩办法
(一)本班级和本班全部宿舍的平均分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,分别发给奖金30元。
1、卫生层次达8.5分;
2、优级层次达7分。
(二)本班级和本班全部宿舍的平均分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,分别发给奖金40元;
1、卫生层次达9.5分;
2、优级层次达8分。
(三)本班级和本班全部宿舍的平均分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,分别发给奖金50元;
1、优纪层次达8.5分;
2、文明层次达8分。
(四)本班级和本班全部宿舍的平均分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,分别发给奖金80元;
1、优纪层次达9分以上;
2、文明层次达8.5分以上。
以上四项中,三个层次中的同一层次的奖金按就高不就低的办法计奖。
(五)本班级和本班全部宿舍的平均分达不到下列标准之一的,扣发班主任补贴的1/2,如果两项标准均未达到,免去班主任资格。
1、卫生层次未达5.5分;
2、优纪层次达4.5分。
(六)本班级和本班全部宿舍的平均分达不到下列标准之一的,扣发班主任补贴的1/3,如果两项标准均未达到,由该班主任制定改进措施后,方可继续担任班主任。
1、卫生层次未达6.5分;
2、优纪层次达5.5分。
三、对政教领导人员(校长、政教主任、团委书记)的奖惩办法
(一)全校各班级和各学生宿舍的平均分达不到下列标准之一的,扣发职务工资的1/2,如果两次均未达到,免去校长、政教主任和团委书记的职务。
1、卫生层次未达5.5分;
2、优纪层次达4.5分。
(二)全校各班级和各学生宿舍的平均分达不到下列标准之一的,扣发职务工资的1/3,制定改进措施后方可继续担任原职务。
1、卫生层次未达6.5分;
2、优纪层次达5.5分。
四、对政教领导人员的奖励办法
全校各班级和各学生宿舍的平均分,达到本条所规定的分数段,给予不同的奖励。
(一)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,分别发给奖金30元。
1、卫生层次达8.5分;
2、优级层次达7分。
(二)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,分别发给奖金40元。
1、卫生层次达9.5分;